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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有兩套憲法.分別為明治憲法及日本國憲法。
[编辑] 明治憲法
在1889年,由伊藤博文編撰,明治天皇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由於在明治時代頒行,故又名明治憲法。這套憲法雖強化了天皇的政治權力,但卻是日本首部現代化的憲法。在憲法中雖沒有三權分立,司法置於行政之下,軍部由天皇直接掌管,國會權力有限;但初創了國會制,下議院由民選產生.此憲法沿用至二次大戰後。
[编辑] 日本國憲法
在1947年,由盟軍草擬,天皇頒行了日本國憲法.由於在昭和時期實行,又稱昭和憲法。這憲法體現了近代民主精神,確立了一個和平,民主的日本政府。憲法中最爭議的地方是其第9章放棄向別國發動戰爭的條款,多年來引起了日本朝野間對其廢除與否的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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