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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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旗是中华民国1912年至1928年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个民族,即所谓“五族共和”。(注:有说五色旗是根据清朝的五色官旗改变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 五色旗原为清朝海军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时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认同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会通过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则为海军军旗。此后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以及日本在东北成立的满洲国都仍然使用与五色旗相同的五色。 1925年国民党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北伐战争成功后完全取代五色旗。 抗日战争初期,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北平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及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曾再度使用五色旗。 2004年7月14日,中华民国总统府资政,台湾作家柏杨提出修改国旗,恢复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1]。 [编辑] 参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