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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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通常所指為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之行政區劃,也就是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內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總共管轄2個省(一級,但已「虛級化」)、2個直轄市(一級)、18個縣(二級)、5個市(二級),另設有尚未法制化的2個相當於省級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
[编辑] 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台灣)
[编辑] 直轄市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目前管轄台北市與高雄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编辑] 省(虛級)中華民國目前管轄臺灣省與福建省。根據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轉型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是為「虛省」。依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省劃分為縣、市」。 [编辑] 縣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惟金門連江兩縣仍受福建省政府管轄;以下再分設有鄉、鎮、縣轄市。鄉以下設有村,鎮、縣轄市下設有里。村里之下設有鄰。
釣魚台列嶼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東沙島、南沙太平島和中洲島隸屬於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馬祖列島隸屬於連江縣。 [编辑] 市(與縣同級)舊稱省轄市,精省前曾隸於省政府,現今則視業務,分受行政院各部會駐中部辦公室,或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在現行法律中稱為「市」。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實際上目前僅台中市、台南市已達到50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编辑] 鄉鎮市區[编辑]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為相當於省級之非正規中央政府派出機關,由行政院各部會派駐該區域的各派駐機關集中聯合辦公而組成,中心名義首長為主任,由行政院副院長、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政務委員兼任,實際政務由中心執行長(由行政院顧問或臺灣省政府委員一員兼任)負責。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管轄區係依《臺灣地區國土綜合開發計劃》所劃訂的臺灣本島四大區域——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區域,及由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所組成的金馬區域;目前已設者包括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及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另外,行政院計劃於2007年9月於花蓮設立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福建省政府曾經推動改制為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编辑] 未來發展目前兩省一大一小,名存實亡(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和連江縣之外的車牌,上部印有「台灣省」的字樣,在2007年新領的汽車牌照已經刪除地區名稱);直轄市位居南北兩端,不利中部地區發展;縣市劃分過細,缺乏整體規劃等因素。因此關於行政區調整議題,不時有人提出,常見的有縣市合併升格、三都十五縣(台北市長馬英九提出)、四省兩特區雙首都(呂秀蓮副總統提出)、台灣劃分為六塊(謝長廷先生提出)。多數的議題都包含擴大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行政區以及台中市升格等訴求,惟行政區調整涉及各行政區重劃、預算分配、取消部份鄉鎮市選舉、地方性選舉選區調整等議題,影響層面過大,故多是雷聲大雨點小。但也反應出行政區劃欠佳的事實,不論藍綠陣營皆有探討此問題之聲浪。 [编辑]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沿革[编辑] 省級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西京(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重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此外,民國初年,廢掉了全部的府,所有不管縣的州、廳全改為縣。另外在省縣之間還有道。國民政府時廢除了道,另外設立了專署(即行政督察区),作為省的派出機構,一個專署管理十幾個縣。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1953年撤銷承認。1967年,臺北市改制爲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改制爲直轄市。 [编辑] 省級以上的大區Image:Roc1950.png
中華民國1950年大行政區劃分
國民政府北伐後,曾基於軍事需要,在省之上設立部分跨省政務委員會,列表於下:
1949年至1950年間,中華民國政府曾於省之上全面設立大區,由軍政長官公署主持,扣除已由中國共產黨所控制的東北及華北兩地,尚設有東南、華中、華南、西北、西南等5個軍政長官公署,各大區劃分如下:
[编辑] 參見[编辑] 注釋[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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