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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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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地区之间的因領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關於專屬經濟區,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海洋法公約決議,有詳細規定。該公約簽署批准國已達160國。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准。

內水、領海、鄰接海域、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
內水、領海、鄰接海域、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

目录

[编辑] 目前有關國家宣示情況

一般而言,海權大國或海島國、仍保留眾多屬島的前殖民大國,容易獲得較大的專屬經濟區的宣示空間。如美國在兩大洋本土兩側及太平洋大西洋上擁有如夏威夷阿拉斯加關島塞班等屬土,使其宣示之專屬經濟區為全球最大。法國利用其在太平洋上之屬島,宣示了極大的專屬經濟區。澳洲為四面環海之島型大陸,除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紐西蘭臨接處外,亦可宣示龐大之經濟區。

主要國家宣示專屬經濟區面積
國家 經濟區 +
領海
經濟區
美國 11,351,000 km²
法蘭西國協 11,035,000 km²
澳洲 8 148 250 km²
俄羅斯聯邦 7,566,673 km²
加拿大 5,599,077 km² 2,755,564 km²
日本 4,479,358 km²
紐西蘭 4,083,744 km²
英國 3,973,760 km²
巴西 3,660,955 km²
智利 2,017,717 km²
葡萄牙 1,727,408 km²
印度 1,641,514 km²
阿根廷 1,159,063 km²
馬達加斯加 1,225,259 km²
中華人民共和國 877,019 km²

[编辑] 经济专属区的纠纷


[编辑] 另见

[编辑]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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